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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资助博士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 发布时间:2011/11/28 00:00: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西交研[2008] 27 号
  创新教育是目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工作。为了给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和条件,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校决定依托“985工程”二期建设创新性人才培养条件建设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大型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办法
凡在我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本校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所在学院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次。
参加在国外举行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国际旅费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承担会议注册费等其它费用。

二、申报与评审办法
1、计划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或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投稿。
2、收到国际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后,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博士生国际访学计划》申请书,并附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会议论文,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3、各学院根据研究生科研业绩综合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4、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生、导师、研究生院签订三方协议书。

三、项目的约束与保证
1、博士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优良学术潜质的博士生,并承诺为博士生的自然保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2、博士生回国后,应提交参加国际会议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
3、对违约不回国的博士生,导师应返还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四、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06] 25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