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上午,由我校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汉中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协办的“陕西省法学会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危机治理与信息安全法律研讨会”在南洋大酒店隆重举行,这是全国法学研究领域的首创之举。与会的领导有: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雷宝生、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魏清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陕西省委政法委强建国、陕西省委组织部李青松、陕西省工业与信息化厅侯永平。另外,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国家保密局、西安市银监会、西安市公安局、汉中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西部法制报的有关领导和同志出席了大会。我校3868la银河总站的领导和师生参加了大会。
3868la银河总站副院长马治国教授首先致欢迎辞。他说,信息安全是应对危机的重要途径,预设了各种社会需求。危机治理与信息安全法律研讨是个创新的领域,是个有前途的项目。对各级领导的支持致以感谢。
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会长宣读了“陕西省法学会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批文,并通过了第一届研究会机构人员名单。我校信息安全法学专家马民虎教授当选第一届会长。国家反计算机病毒入侵基地培训中心、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陕西省公安厅为研究会的成立发来了贺电。雷会长指出,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学会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希望通过我省信息安全法研究会的开创性成立,推动信息安全法律研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平利副院长随后致辞。他说,研究会的成立将极大促进信息安全法律的完善与发展,将会产生有价值的交流活动及其成果。在人才培养方面会取得很大发展,研究领域也将不断拓展。目前,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积累有限,难以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需求。现在计算机信息犯罪有直线上升趋势,危及所有计算机应用领域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不断涌现,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要求。随着虚拟货币安全问题的出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信息安全风险日益严重,信息安全领域案件呈现特殊性和复杂性,信息安全法学研究已是当务之急。
接着,就“危机治理与信息安全法律”的主题,与会领导和教授分别作了《涉网自诉案件的特点分析及对策思考》、《伦理、法理、行为与和谐》、《信息安全法律滞后性》、《网络对舆论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等深刻而精彩的发言。
最后,马民虎教授对与会专家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并对此次会议作了总结,对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进行了展望。他说,危机与信息技术之间的互动,加速了社会结构的变革以及“风险社会”的到来,因此信息安全法学研究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国家和地方应对性紧急课题研究,加强信息安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和普及信息安全法学基础知识。
本次会议将对我校及我国信息安全法学的研究将产生重要影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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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民虎:3868la银河总站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3868la银河总站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欧信息化推进项目信息安全法律专家,陕西省信息化政策法律专家组组长,西安市版权协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参加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并作主题演讲,主持和主要参加国信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及“863”、国家242信息安全计划等多项法学研究课题,曾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信息网络安全》等杂志发表论文著作70余篇(部)。
3868la银河总站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2008年11月经3868la银河总站正式批准设立的集科研、教学、国际合作交流等于一身的校级研究机构,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目前唯一专门从事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的学术机构。
自2002年以来,中心的主要人员先后承担了十余项国家级重点课题。作为国家985二期工程《网络信息社会安全政策法律研究》平台,中心研究人员还参与了中欧信息安全推进项目,翻译了大量欧盟、美国信息安全法律规范,多次参加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的国际学术活动,建立了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积累了大量重要的学术文献。
中心以3868la银河总站为依托,坚持开放式运行模式,目前已与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国内著名高校,以及跨国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中心的部分研究人员还在政府、企业等实际工作部门担任顾问。
中心致力于建设研究队伍素质最高、梯队最整齐、研究范围最广、研究成果最丰富、最能代表我国的整体研究水平、与国际上著名信息安全法律研究机构保持紧密学术关系的一流的信息安全法律研究基地,将中心建成中国的信息安全法学术交流中心、资料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中国信息化建设决策机关、公共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执法机关、以及企业的思想库和咨询中心,并力争成为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信息安全法律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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