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汪闽燕 2013-05-21 )
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全球化发展以及中国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使得中国的仲裁市场日益重要,境外仲裁机构纷纷欲抢占中国的仲裁市场。虽然中国目前存在几百个大大小小的仲裁机构,却没有一个可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仲裁中心
5月10日至15日,“中国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高级国际研讨班与圆桌讨论会在3868la银河总站举行,来自国内外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中国仲裁现状、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仲裁市场广大
仲裁,作为一种司法外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具有公正、方便、快捷、费用低、保密性等特点,受到纠纷当事方的喜爱。特别是在国际商贸领域,来自不同国家的交易方,更加偏爱仲裁这种方式。法院的判决一般时间比较长,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往往也会造成同一案件在不同地方判决结果不同,因此,在国际商贸合同中,仲裁条款几乎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仲裁之所以在国际商贸中广受采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仲裁的执行力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监督协调处处长姚俊逸介绍说,“由于世界上已有14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在绝大多数国家能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法院判决就不一样,有些国家并不承认他国的法院判决。”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加入WTO,中国融入世界的脚步加快,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贸易往来增多意味着纠纷的增多,而作为国际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被广泛应用。3868la银河总站3868la银河总站院长单文华表示,经济交往深化使得争端解决的需求增大。牛津大学副校长EwanMcKendrick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仲裁市场在国际上越来越大,许多国际仲裁机构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不断地、积极地开拓中国市场。他指出,在实践中,国际商事交易双方倾向于选择一个第三国或地区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以对于外国机构而言,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McKendrick教授的说法得到了姚俊逸的呼应。姚俊逸表示,外国仲裁机构正把中国作为主要的业务拓展对象。根据有关数据,香港、新加坡等这些境外仲裁机构受案量的增长(当事人构成)主要得益于中国企业仲裁的增长。根据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一份报告,从2006年开始,中国已经是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亚洲地区仲裁最多的国家。为了更好地为中国企业服务,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开设了分院。
中企在海外仲裁十诉九败
正如前所述,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仲裁是解决争端的一种主要方式。但是,有一种现象却令人担忧,即中国企业在海外仲裁中有着相当高的败诉率。姚俊逸提到,有相关调查显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仲裁几乎十诉九败。对此,与会的大多数专家都有同样的感受。
从客观上分析,高败诉率有很多原因,这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比如中国企业本身就违约在先。但是,与会专家也认为,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中企在应对海外仲裁时的“观念淡泊”及“力不从心”。
单文华表示,这与中国抵触诉讼的文化有关,中企向来对诉讼敬而远之,主动提起诉讼的少,而作为被告的多。在应诉时,企业的领导多认为这是一项技术活,全部交给律师处理,而如果律师经验不足,那么败诉或争取利益的空间就小。作为有丰富实践的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对此有深切的感受。他提到一个现象,即第二天要开庭的仲裁案件,却经常还未收到当事方的答辩意见,这在国际上是不可想象的。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3868la银河总站前院长LeonTrakman教授,作为一名著名的国际仲裁员,认为一个主要原因是中企在国际仲裁中缺乏经验,虽然过去10至20年的发展中,中企在应诉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EwanMcKendrick教授则建议,中企应慎重考虑是否在合同中选择仲裁。如果选择了仲裁,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选择仲裁地点和仲裁的适用法律。
“当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相当匮乏,能做国际业务的律师凤毛麟角”,单文华表示,这也成为中企高败诉率的一个因素。
提升中国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
1956年,我国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展涉外仲裁工作,标志着现代仲裁制度的初步建立。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仲裁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姚俊逸介绍,目前贸仲的案件受理量在世界排名前两位。
然而,贸仲案件受理量的大幅提高,并不意味着贸仲就成为了国际仲裁中心。而实际上,中国的仲裁机构要成为在世界上有竞争力的国际仲裁中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均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前司长张玉卿认为,目前,选择到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的基本上都是由于中企选择在中国仲裁,很少有双方都是外方而选择在中国仲裁的。而只有外国企业均愿意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才能真正体现中国仲裁机构在世界上具有竞争力。
当前,中国的仲裁机构为数不少,多达几百个,却没有一个在国际上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这与我国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单文华表示,我国目前在仲裁服务提供方面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这与我国的仲裁体制有关,许多仲裁机构带有行政化的色彩,而这经常受到国外的质疑。Trakman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仲裁机构要成为国际仲裁中心,就要去中国化,因为如果仲裁机构与国家背景联系过于紧密,就会让人觉得仲裁机构不够中立。
要打造中国的国际仲裁中心,就必须树立中国仲裁机构的品牌形象。而这个形象包括专业化水平、公正、独立、有效、中立、私密性、收费合理等方面,Trakman教授表示,只有这样,才会吸引国际商事当事方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张玉卿说,中国仲裁机构要走向世界,就必须调整与国际不符的规则。
其实,中国仲裁机构要成为国际仲裁中心,为世界各国商事当事方提供服务,在单文华看来,背后彰显的是治理良好的国家形象。因为国际商事当事方选择仲裁机构,不仅仅在于这个仲裁机构是中立的、客观的、可靠的,而且在于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能提供有效的保障和监督。而目前在全球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世界需要中国,中国也需要世界,所以目前是打造中国国际仲裁中心的良好时机。
法制网原文网址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3-05/21/content_4474945.htm?node=2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