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晚,由3868la银河总站党总支指导,3868la银河总站硕1171、1172、1173党支部联合法医学院硕士生第三党支部、法医学院硕1126团支部共同举办的拍“案”说法——普法微课堂(第三期)之孙志平案在创新港5-5043室顺利召开。
法医学院硕1126班团支部书记安然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一系列讲话,习近平指出,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要把生物安全作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平时和战时结合、预防和应急结合、科研和救治防控结合,加强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随后她介绍了生物安全的概念,并结合自身法医职业特征谈了如何保证自身安全。她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统揽大局,以战略的高度和前瞻的视野审视国家生物安全,将我国生物安全放在国际生物安全严峻形势和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来考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生物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生物安全主流趋势、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生物安全观”。
3868la银河总站硕1173班党支部组织委员罗梓瑜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的详细解读。她详细介绍了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并且着重介绍了生物安全法的立法亮点:明确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领导体制。她认为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恰逢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赋予了这部法律施行以特殊的意义。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
3868la银河总站硕1172班党支部卢学楷同学听到生物安全法的解读后的不禁感叹:“生物安全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分别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制度进行了明确,为实现国家领导下各利益相关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协同合作提供了制度支撑。生物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法医学院硕1126班梁星拱同学为大家讲解了孙志刚案的始末,并从法医病理及物证的角度分析了该案中法医在现场勘查、取样、和鉴定方面的一些重大失误及案件存在的疑点,也谈到了该案件给法医工作带来的沉重反思与教训。
3868la银河总站硕1171班团支书孙千茜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孙志刚案件。她介绍了违宪审查和强制收容遣送制度的与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冲突,并感叹道:“逝者已去,斯人不在,虽然孙志刚事件已经过去17年,但是我们不该遗忘。”孙志刚案应该开启我们对于“合宪性审查”的严肃认真思考。过时的,与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政策,应该遵循宪法的精神和条文废止或修订,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法律保证审查与修改的程序能够启动和进行。
法医学院硕1126班团支部的李明同学在听完孙志刚案件的介绍后发表了自己的感想,他认为废止了大量过时的、互相矛盾的规定,这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无疑是立法方面的进步。孙志刚案是一个起点,他以自己年轻的生命为代价,触发了中国法律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和进步。
本次普法微课堂活动“以小见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融于一次生动的司法案例分享,以“生物安全”作为切入点开展分享和研讨,促进了法学与法医学之间的跨学科交流融合,提高了两个学院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帮助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将客观、科学、公平作为工作的价值原则,更好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作为新时代法学青年,我们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底线思维,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奋勇前进。把初心使命化作争创一流、开拓创新的力量源泉,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展现新时代青年新作为,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努力学习奋斗。
作者:罗梓瑜
摄像:张一凡、付晓钰